發(fā)站貨票第號
貨件編號包裝詳細內容件數或尺寸重量價格
物品名稱材質新舊程度
托運人蓋章或簽字
年月
日
[說明]
注意事項 1.本清單由托運人填寫,一式三份,記載必須真實、正確。
2.在貨物運單上,個人托運的貨物沒有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如搬家貨物、自行車),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托運人選定。發(fā)生貨損貨差時,聲明價格運輸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但最多不能超過該批貨物的聲明價格;不聲明價格,每件10千克(不滿10千克按10千克計算)最多賠償人民幣30元,實際損失低于這個標準的,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
3.“物品名稱”欄要詳細填寫,如衣服應記明外衣、襯衫、男式、女式、童裝等;“材質”欄應寫明棉、毛、呢、絨、化纖等;“件數”欄如系衣料應記明尺寸。“價格”欄只供按聲明價格托運時填寫。
4.個人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
(1)金、銀、鉆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表、照相機。
(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
(3)危險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