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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乘坐飛機個人隨身攜帶物品[153759]
問題編號:[153759]
問題標題:關于乘坐飛機個人隨身攜帶物品
問題內容:你好,我今年要出境旅游,我想請問: 1、我隨身攜帶價值8千多元的單反相機、4000元的iphone手機和2000元的手表,進行自用物品申報,出境回來后還需要繳稅嗎? 2、我從你們網上下載了《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由于是單位組織的旅游,里面的所在機構名稱及海關代碼該怎么填寫?我可以在家先填寫好帶去機場嗎? 3、相機屬于套裝,怎么填寫物品稅號和物品名稱,是分開填寫還是只要填寫XXX相機(含18-55鏡頭)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對于旅客隨身攜帶出境,并復帶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進境時海關憑原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以上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你需要在機場出境前填制《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