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084]
問題標題:外國人到中國工作,搬家過來時,個人物品(如電器用品)如何征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一位德國朋友咨詢如下事宜,請費心回復,謝謝!他曾在中國工作了8年,2010年返回德國,當時國際搬家公司將其全部家當運回了德國,包括在中國購買家用電器和電子琴、電吉他、混音設備等音樂設備(他是做音樂的)。今年8月,他將回到中國工作,上述全部東西,如家用電器、音樂設備(他從事音樂教育工作,這些設備是他工作必須的),又要雇搬家公司運到北京。請問:這些音樂設備、家用電器,本是在中國購買(已經繳納了增值稅),而且已經使用多年,到中國時候是否需要繳稅?這些設備的大部分他找不到中國的發(fā)票了,但從插頭可以看出不是德國的圓形 。在此感謝您的費心答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進出境地海關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它相關單證予以驗放。建議向北京海關業(yè)務二處咨詢,申請辦理關封。地點:朝陽區(qū)東四環(huán)中路18號,電話:857356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