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382]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征稅
問題內(nèi)容:我是留學生,我在韓國買的iPhone,是我給人用,也要交稅嗎?據(jù)說要申報,怎么給申報發(fā)?是在韓國這邊申報嗎?是不是申報了就不用交稅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