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954]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有加工貿易一事不明,請您解答。我公司是做馬鈴薯淀粉廠家,最近跟韓國客戶談做來料加工貿易,由韓國客戶提供白砂糖,我們不付匯,我們制成馬鈴薯混合淀粉出口韓國,白砂糖的成分含量大約在11%左右,其余為馬鈴薯淀粉,其余的馬鈴薯淀粉想從歐洲做進口,我們付匯,問題就在這里,我們進口的歐洲淀粉應該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辦理加工貿易手冊?另外我們要是以韓國來的糖,跟歐洲來的淀粉一起混合出口韓國,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有沒有辦理兩本加工貿易(一本來料一本進料)手冊,出口時在核銷到一起的情況?我們這樣操作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的話,怎樣操作?進口的淀粉和韓國來的糖稅收情況是怎樣的 ?感謝您!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 您好,對于你公司開展加工貿易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根據國家對加工貿易管理的規(guī)定,企業(yè)是否允許開展加工貿易,以及相關項目是否符合加工貿易,是開展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均屬于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范圍(據了解,目前商務部門對企業(yè)申請一個來料或者進料合同分別核發(fā)一份批準證,一份批準證只有一個貿易方式,但允許企業(yè)同時開展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需核發(fā)兩份批準證),建議你公司先向商務部門申請確定具體事項,再憑相關批準證件向海關辦理手冊備案手續(xù)。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113號令)規(guī)定:商務部門審批確認后,海關按照商務部門批準證件辦理備案,一份批準證對應一本手冊,即來料加工批準證對應核發(fā)一份開展來料加工的加工貿易手冊,進料加工批準證對應核發(fā)一份開展進料加工的加工貿易手冊,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在手冊核銷時,海關分別憑相關手冊的進出口和加工情況辦理手冊核銷手續(xù)。
三、由于你公司提供的淀粉和糖名稱規(guī)格比較籠統(tǒng),目前暫時無法確定具體稅率,建議你公司查詢2009年關稅稅則或者登錄海關總署網站查詢相關商品稅率。